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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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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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所:

为积极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校外导师的学科(代码)

生物医学工程(085230)、公共卫生(105300)、护理(105400)、药学(105500)、中药学(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二、校外导师的选聘范围

各学院在推荐校外导师时,应重点推荐与我校上述学科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同时明确校外导师只作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校外实践合作教师,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不享受校内导师应有的津贴和福利待遇。此前已经被安徽医科大学遴选批准的导师不再选聘。

三、校外导师的责任

1.学生参加学校课题的,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从应用角度指导。学生参加校外课题的,以校外导师为主,校内导师从学术角度指导。

2.学生在校外导师单位进行学习和科研时,校外导师负责学生的安全和管理等事宜。

3.当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校外导师即结束对该研究生的相关指导责任。

四、校外导师选聘的条件

担任我校校外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科技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2.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部门、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等负责人。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有比较稳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开发前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五年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3)主持研发、制造等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等奖励。

4)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5)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

6)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科研经费(在研经费≥2万)和培养条件。

五、校外导师选聘程序

1. 11月6-21日)各院、所向有关校外单位通知,拟担任校外导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院、所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11月22 -24日)各院、所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合格者向研究生学院推荐(报送上述合格者各项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

3. 11月25-28日)研究生学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名单。

六、其他

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保证本人的学术行为是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真实的。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本通知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丁老师、杨老师(6516842455120086@qq.co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申请表

2.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合作导师选聘汇总表

安徽医科大学

2014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