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ycfy
- 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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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准则警示教育(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九项准则”是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基本准则,是医务工作者的行医“红线”,本文将对“九项准则”及实施细则做解读并附相关警示案例。本期解读规定之第五条: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一、准则解读
应当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二、实施细则
1.严禁擅自泄露、公开患者信息。
2.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从中谋取利益。
3.严禁伪造、隐匿、篡改、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从中谋取利益。
4.严禁在互联网非法传播患者相关信息。
三、典型案例
1.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
2.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公司内秘密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千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千余条。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摘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