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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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盐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分院(所):
为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造浓学术氛围,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盐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参评学术成果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申报论文须在核心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全文发表,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鉴定纪要、资料汇编、考察报告、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等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对象
1.凡在盐城地区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2.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及所在单位。
3.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4.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术成果,不接收申报:
1.已获盐城市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
2.申报人学术道德不端,在科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3.对学术成果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4.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的;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在接受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盐城市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学术成果原文复印件、成果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和目录复印件各2份。
2.申报表所填写的成果作者必须与论文原件上一致,否则将视为成果作者有争议,不予参评。
3.申报成果若是外文,需将成果题目、发表刊物、成果摘要等主要信息译成中文。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原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确保完整真实。申报者未参加科技社团的,申报材料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委托相关学科学会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和申报成果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统一报评审办,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