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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讲堂】“麻精药品”小课堂
  • 发布人:ycfy
  • 时间:2024-08-09
  • 点击: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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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

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生依赖,一旦断药就会产生异常反应,即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疼痛加剧、肌肉震颤、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出汗等。


麻醉药品与麻醉药(剂)的区别

麻醉药(剂)是指医疗上用于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的药,如乙醚、三氯甲烷、普鲁卡因、利多卡因等,这些药品在药理上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具有依赖性。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长期使用后所产生的药物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性,不同于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所致的身体依赖性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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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性


麻醉药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药物依赖和身体损害。精神药品也有一定程度的成瘾性,但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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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具有治疗作用和副作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和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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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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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该将具有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时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该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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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科普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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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银

副主任中药师,硕士研究生。2009年从事药学专业工作至今,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擅长: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社会兼职:盐城市医学会第四届临床药学分会委员;盐城市药学会第四届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盐城市药学会药品不良反应专业委员会委员;盐城市医院协会医院药事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盐城市药学服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