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2017年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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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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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迎接国家、省级《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加强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防范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市卫计委于 2017年4月12日—4月19日组织我院群体保健科主任臧红艳、王秀梅等一行专家,对全市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
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内容包括:一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的截留,加强签发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二是了解《出生医学证明》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包括档案管理、空白证件的存储和发放,严格落实两锁三铁、证章分开、专人管理,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不得设立前置条件等。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能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并能严格执行签发流程、废证率不断降低等表示肯定,同时对部分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归档工作不完整、不及时,相关信息保密及防盗措施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此次专项督查帮助了各管理和签发机构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起了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群体保健科 供稿)